福利委員會組織簡章

社團法人屏東縣社會福利聯盟福利委員會  組織簡章

1000414日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第一條:本聯盟為使聘任職員福利制度符合公開、公平之原則,設置福利委員會(以下簡稱人評會)。
第二條:福委會之主要功能如下:
  • 一、執行及處理有關福利規範等事宜。
  • 二、福利委員會會議之召開。
  • 三、各項行政事項之協調聯繫事宜。
第三條:福委會置委員五人,分為當然委員、選任委員。委員之產生方式如下:
  • 一、當然委員:理事長、常務監事、總幹事。
  • 二、選任委員:由業務及行政單位職員推選代表擔任之,其人數合計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,任期均為一年。
第四條:福委會之主任委員由理事長兼任;執行秘書由選任委員兼任。
第五條:福委會每年召開會議一次,但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,並得通知相關人員列席說明。
第六條:福委會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,其決議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。
第七條:福委會委員就審議事項提交理監事聯席會議核備,並編列於年度工作計畫執行。
第八條:本辦法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,並報請理事長核備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